贸易 来源:健康界 时间:2023-06-03 01:12:32
近期,某西部大省医院开启廉政账户,要求医生上缴违规费用,引起了热议。
一开始,大多数医护人员上交的都是一万两万的。但是,突然有一天一笔高达38万的巨额,如平静的水面被投入了一块巨石,激起了狂澜,一下子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。
【资料图】
中国有句老话,叫顺藤摸瓜,如今,有人已经把这根「藤」送上门来,有关部门,自然就要顺这根藤摸这个瓜,在医院内掀起反腐巨浪。不仅对医院领导干部高举反腐利剑,也对普通医生进行廉政监察,主要针对临床医生三方面问题,开展调查:
一是医生异常银行流水。
不仅查医生有无个人账户与医药代表金钱往来,有没有无法说明来源的异常收入,还查有无与大型采购事项具有时间重合度的个人账户明显增加情况。
二是查医生私下社交。
不仅查医生有无接受医药代表吃请、收受药商的钱物行为,还要查有无混迹与身份地位不匹配的交往圈的行为。
三是查医生有无收受红包。
主要是针对手术医生和麻醉医生,通过设置摄像头、设立举报箱、患者出院后进行回访等形式开展。
正者无敌,畏法度者最自由。
记得一位著名前辈作家柳青说过这样一句意味深长的话:「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,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,没有一个人的生活道路笔直的没有岔道,有些分岔路口,你走错一步,可以影响人生的一个时期,也可以影响余后一生。」所以,人生在世,有些错,是千万不能犯的;有些底线,是千万不能挑战的。
医疗反复,今年以来,一直上演「狂飙」剧情。纵观这些年医疗腐败案件始末,我们会发现因果关系的影响,总会以千丝万缕的方式告诉我们一个道理:若要人不知,除非己莫为。
据不完全统计,今年1月以来,截至5月26日,就已有104位医院院长或主要负责人被查,这个数字,已经远远超过了去年全年75位医院负责人落马的人数。
图源:医脉通;制图:阿泰(数据来源于各地官方通报)
刚刚过去的5月份,不到一个月的时间,就有26位医院院长被查!今年的反腐力度之大,可见一斑。
而以往,医疗反腐对于普通医生来说,基本可以忽略。原因很可能是,根据《刑法》相关规定,国有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从事公务具有领导、管理、组织、监督职务的人员,譬如院长、财务负责人、科室负责人等具有领导、管理职务的人员,收受回扣构成犯罪的,必须按照《刑法》第385条规定的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。而国有事业单位中的普通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的,除非数额特别巨大,才按照《刑法》第163条第二款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这里有个前提条件——就是数额特别巨大。比如像这次,因为一名医生一次性向廉政账户上交了38万,才引起了纪律监察部门的重视。否则,一般而言,对于普通医生,多是以教育为本,很少上纲上线,从严从重。
举个案例——
河南省商水县人民医院一位内科王医生,收受了某药代回扣12.5万,被警方刑拘后,向当地监委全额退赃。
退赃后,检方对王医生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,王医生被取保候审,不久法院开庭审理。庭审中,检方认为,虽然王医生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充分,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但是,他自愿认罪认罚,并积极退赃,建议法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王医生犯罪情节轻微,不需要判处刑罚,对于检察机关免予刑事处罚的量刑建议,法院认为适当,予以采纳。
为什么法院会这么判决?
道理很简单,因为医药回扣的本质,是权力寻租。大家都心知肚明,医药回扣表面看起来是医生和药代在临床台面上「唱戏」,实际上,医生拿回扣只是整个药品销售腐败链中微不足道的一环。
一个药品从药厂到患者手中,涉及的链条很长:药厂、医药经销商、医药代表、物价局、卫健委、药监局、招标办、药事委员会、医生销售、再到患者。虽然临床医生是这个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节,但他们是处于最下游。而上游的源头一旦污染,下游的医生如何出淤泥而不染,濯清涟而不妖?污泥浊水中不染不妖不污出一身泥,那只是文人想像出来的乌托邦而已。
所以,在这种情况下,法院才认为,对医生做有罪判决,价值不大,对医生进行道德评价指向,更是路径错误。
也正是基于此,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委主管的《中国纪检监察》杂志,才曾经权威发文表示《「全覆盖」不是「啥都管」》,对事无巨细,连普通医生都不放过的过左监察行为,表示强烈反对和批评!认为,监察法在制度设计时,就明确规定监察全覆盖的是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」,而不是所有公职人员,更不是普通群众。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将普通医生也列为监察对象,也要管的做法,就偏离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职责,也使「全覆盖」失去了本身应有的震慑效应。
说实话,那篇文章写得太接地气了!误国本是君王事,无端何须怨玉环。正风肃纪当然是民心所向,但射人先射马,擒贼要擒王,反腐也要有的放矢。俗话说:「将军赶路,不追小兔」,普通小医生身处医院最底层,手无半点权力,对他们进行严格监察,总觉得更像是为了反腐而反腐。
医生当然需要职业道德的坚守。坚守固然要,但最好靠自律,不能靠他律,否则,就像签拒收红包协议一样,给医生人为贴上贪腐标签,只能造成人性的压抑和心理的变态。
如果说医者仁心是一场修行,修行就是修为,修为就是修心,而修心是要进入修罗场,要进入地狱,然后再从地狱里杀出来,才能正果正心!所以佛才说,我不入地狱,谁入地狱?
因此,笔者认为,对于医疗反腐这一块,正确的打开方式,应该是要让普通医生成为谛听,成为腐败的监督主体,而不是反腐的被监察对象。只有让医药购销招标领域能让一线临床医生一定比例的全程监督,或许才能真正将医药腐败的源头正本清源,才有清如许的活水来。
来源 | 医脉通
作者 | 叶正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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